近来,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,黔江区司法局依法采取四项措施,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,确保工作不脱节、不断档。 加强行政复议办公区病毒防控。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确有必要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陈述意见的,可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预约时间接待,在进入办公区域门厅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、身份信息登记等工作。 鼓励采取邮寄传真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。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可优先通过邮寄、传真等方式,将申请行政复议所需材料邮寄至区司法局,即视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 依法认定中止中断情形。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、治疗,或者因交通受限、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,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。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,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中止案件审审理,切实保障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利。 采取书面审理方式。对已经申请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,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审理。根据案件审理情况,区司法局将主动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。(通讯员 黎 勇) |